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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医学院教学试讲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15 11:24:22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点击率: 次     打印

抚州医学院教学试讲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使教学试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试讲工作小组

第二条 组成人员

组长  教务处处长

副组长  教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

成员  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相关教研室高学历高职称教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职责

(一)  教务处负责试讲工作的监督实施。

(二)教学院部

1.负责组织各院部教学试讲日常工作。

2.负责确定教学试讲时间、地点、专家评委。

3.负责通知专家评委及试讲教师教学试讲前准备等工作。

4.负责对申请教学试讲的教师进行试讲评估,形成最后决定。

5.负责编写教学试讲总结,并将结果交教务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教学院部根据试讲教师提交的试讲申请及材料确定试讲时间、地点、专家评委。

(二)教学院部通知试讲教师教学试讲前准备工作。

(三)教学院部组织专家评委参与教学试讲,每位试讲教师试讲时间为20分钟。

(四)专家评委对试讲教师进行评估,并形成决议。

(五)教学院部根据试讲评分及决议形成最后试讲总结,提交教务处,并告知试讲教师。

第五章 试讲要求

第五条 试讲要求

(一)教研室要认真制订新进教师或新开课教师培养计划。指派1名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试讲教师原则上必须跟班听本试讲课程一学年,并有相应的听课笔记。

(三)拟担任理论教学的试讲教师必须熟悉拟授课程的教学全过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拟担任实验教学的试讲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大纲、试验内容、试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熟练掌握每个实验的操作过程。

第六章 试讲评价

第六条 评议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一)教学态度方面:教材、教案及讲稿的准备情况。

(二)教学内容方面: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熟悉教学内容;授课重点突出,概念表达准确,难点讲解透彻;理论联系实际,新进展介绍,创新性。

(三)教学能力方面:运用启发式等有效的教学方法;合理使用教具及多媒体课件,示范操作熟练;授课条理清楚,普通话标准;板书布置合理,书写工整;时间分配合理。

(四)教学效果方面:能否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第七章  试讲对象

第七条  试讲对象

(一)初次在我校开课的教师

(二)担任新课程教学的教师

(三)已开过课,因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而停止开课或脱离教学岗位三年后又申请重新开课者

(四)外聘教师

(五)实验教师

(六)具备兼课条件的行政人员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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