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抚州医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15 11:25:15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点击率: 次     打印
 

抚州医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抚州医学院教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提高教学质量相结合,力行师德规范,努力铸就一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树立抚州医学院教师良好形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引导教师深入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重要师德建设、教育和教学文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教育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第六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七条  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集中自学、教研活动、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全国各地师德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把师德师风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  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集中体现,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切入点进行师德师风建设。教务处将从教学规范性和教学实施效果两个层面采取措施进行师德师风建设:

(一)教学态度

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生发展,结合教学言传身教,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对待教学每一个环节,严防对教学敷衍、不负责任的态度。

(二)教材的选择与使用

教材选用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适用性”、“先进性”、“优秀性”原则,严禁教师不使用所征订教材、上课教材与选用教材不一致、强加学生购买选用教材以外书籍的现象。

(三)授课计划

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的制订应科学、合理,遵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严防随意删减章节、脱离教学大纲的现象。

(四)备课

教师依照课程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备课,提前做好教案,利用多媒体授课必须同时带上电子教案,并保证质量。

(五)授课

使用普通话授课;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教学内容充实、完整,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讲授熟练,概念清楚,表达准确,分析论证充分;条理清晰,系统性、逻辑性强;善于使用启发式、诱导式、探究式教学方法;鼓励多媒体教学;教态自然,仪表端庄。严防出现照本宣科、不熟悉教学内容、讲授信息错误、多媒体课件制作粗糙简单(如以标题代内容)的现象。

(六)教学纪律

不发表错误言论;按时上下课,调停课、代课、更换教室要按照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出现随意增减课时、擅自调停课、代课、更换教室、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随意拖堂延迟下课、课堂接听手机等现象;教师严禁在教室抽烟。

(七)作业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适当作业(包括网络辅助教学作业),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认真仔细。严防学生抄袭作业或不按时完成作业现象。

(八)网络辅助教学

教师应根据课程需要完成网络辅助教学,防止网络辅助教学形式化、走过场现象。

(九)考试

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意可靠性、难易度和区分度;学生总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评定,注意比例把握;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报送成绩;严禁复习时出现划重点或点题、试卷雷同、成绩评定随意现象。

(十)课堂纪律

教师应对课堂纪律负责,要以有效的教学手段调控课堂纪律,严防学生出现课堂上睡觉、听音乐、吃东西等现象;教师应对学生课堂违纪现象及时制止,不能采取漠视、放任自流的态度。

(十一)教学要求

教师应对学生提出明确的教学要求,如课前预习、课堂纪律、笔记记录、教材使用、课后复习等等,严防学生出现两手空空上课现象。

(十二)教学效果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与掌握程度;防止出现学生不了解教学进度、对所学课程一无所知、产生厌学现象。

第五章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九条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十条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三条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十四条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十五条  遵守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六条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  积极奉献社会。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九条  各教学院部每学年对专职教师的师德按《抚州医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定》考核1次,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抽查。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抚州医学院教学试讲工作规定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