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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5-11 10:53:47      作者:彭小惠      来源:本站      点击率: 次     打印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责的主要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和要求,下达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的制(修)订任务;组织审定各人才培养计划(方案),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对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实施性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2、负责制订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年度新增设专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检查及评估工作;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培育和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3、负责编制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组织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制(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指导各院部制(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组织学校课程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开展各类课程建设的评选,推荐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
    4、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案),审批各专业教材版本使用意见;审批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实训指导书等的编印申请;组织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负责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
    5、负责编制校历和学期教学周历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对《学期教学教师任课情况表》进行审核,协调各院部之间的教学任务。
    6、负责各门课程的排课;负责调整因上级部门或学校原因的调课、停课、补课;负责教师非临时性调课手续的审批。
    7、负责制(修)订相关规定;协助、指导、监督各院部的成绩管理工作;负责成绩更正、课程缓考、免修(考)、学分替代的审批。
    8、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组织、监考人员的安排、试卷的印刷、考前试卷的封存、试卷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级及省级考试中心安排的考试,承办校外官方机构或系统内单位组织的考试;负责制(修)订考试工作规定;负责补考、毕业前补考等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巡考,对考试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考场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9、负责制(修)订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规范;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和教学专项检查等,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汇总、分析;负责对各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负责有关教学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及相关教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10、负责制(修)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及检查安排;教学督导的管理与培训;组织、指导各院部进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开展各项教师教学工作评优和推荐活动。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全校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任课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11、负责上级文件、学校关于教学的各类文件的归档;负责校历、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表、教学周历、教材预订单、教师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成绩登记表、毕业生学业成绩表等教学文件资料的归档;负责教学改革和重点建设项目资料的归档;其他全校性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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