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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医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5 11:19:40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点击率: 次     打印

抚州医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教学工作检查包括教学定期检查和教学秩序巡查。

第三条  教学定期检查

(一)分为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为主

1.开学第一个教学工作日,校领导带队到教学一线检查教学秩序。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学生到课情况,教学准备,课堂纪律,多媒体等教学设施使用以及教学楼环境卫生等。

2.校领导深入课堂听课并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三)学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运行和质量的全面检查,其主题和重点由教务处确定,各教学院部应根据教务处的整体安排制定相应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计划、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执行与落实情况。

2.教学档案,包括领导听课记录、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同行教师听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等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等。

3.教学秩序情况,是否有擅自调课、停课、迟到、早退、拖堂等。

4.教师备课情况,包括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质量等。

5.课堂教学效果、批改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情况。

6.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

7.总结教学经验与教训,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学期末教学检查以检查考风、考纪为重点。

第四条  教学秩序巡查

是指在正常上课、考试期间,由专门人员定期在教学区内巡查,检查教学秩序,及时发现教学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或做出相应处理,以监督和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一)巡查组织

1.学校巡查组由教务处处长、纪检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以抽查为主。

2.教学院部巡查组由各院部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组成,每周安排一次巡查。

(二)巡查内容 

1.学校巡查组重点巡查各教学院部巡查组及其他人员在教学质量监督过程中(如:督导专家听课、学生评教、网络辅助评教、领导听课)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并抽查各教学院部巡查记录。

2.各教学院部巡查组巡查本院部教学规范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授课;是否有教案;是否迟到、早退;上课时是否有接待访客、接听电话、手机铃响等;是否随意调换教室和上课时间;是否有效组织课堂教学等)、学生听课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听课精神状态、遵守课堂纪律情况等)、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情况。

第五条  其他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教学定期检查工作程序

(一)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专家等组成校检查组,每学期第一周制定学期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日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等,向各教学院部发出教学检查通知。

(二)各教学院部以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领导、教研室主任为主,组成院部检查小组。按照校检查组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部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书面总结,其重点是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教务处。

(三)校检查组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对各教学院部开展检查工作。

(四)校检查组于学期最后一个月内,对各院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院部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学期总结。

(五)校检查组每学期末形成全校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检查组组长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

(六)校检查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研究意见,修改总结报告并下发各教学院部,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对于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教学院部通报整改意见,各院部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尽快落实,切实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各院部整改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教学指导委员会,校检查组根据报告,于下学期初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教学秩序巡查工作程序

(一)学校、教学院部巡查组分别代表学校和教学院部履行巡查职责,要按照安排,认真完成巡查任务。

(二)巡查完毕,填写教学秩序巡查记录。

1.学期初各教学院部制定本部门教学秩序巡查计划,学期末进行本院部巡查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2.教学院部巡查组每周巡查一次,填写教学秩序巡查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填写教学秩序巡查月报表,上报教务处(一式两份,教学院部存档一份)。

3.学校巡查组抽查完毕后填写教学秩序抽查记录,并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问题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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