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业管理,推进学风建设,深化学生学习过程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的沟通合作,帮助和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业预警的含义、对象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含义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存在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早干预与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纪律松散,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欠缺严重,有可能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第三章 学业预警的层级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层级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一)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必选)课程学分累计达5学分者,或不及格课程达到两门者。
预警办法:学生所在教学院部给学生送达《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必选)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或受到两次三级预警者,或各学期不及格必修(必选)课程累计达到三门者。
预警办法:学生所在教学院部给学生送达《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后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必选)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者,或各学期不及格必修(必选)课程累计达到四门者。
预警办法:学生所在教学院部给学生送达《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四章 学业预警的工作程序和建档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由教研室将不及格学生名单经教学院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提交学生所在教学院部采取相应预警处理。
(二)送达《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送达《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通知家长
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家长寄送《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寄送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四)警示谈话并制定帮扶计划
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后两周内,学生所在教学院部安排辅导员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安排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帮助;必要时相关任课教师对学生课程进行辅导答疑。
(五)家长面谈
对于达到一级预警学生或多次二级预警者,学生所在教学院部组织专人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我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特殊情况者,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邮、微信等方式与家长进行交流,并保留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抚州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等材料。
第五章 其 他
第七条 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必选)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2学分者,或不及格课程累计未到两门者,予以解除学业预警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