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医学院课程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试卷是检测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试卷质量既是教师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的反映,也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体现。为规范试卷命题阅卷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命 题
第二条 命题依据
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合理确定题型、题量和难易度。相同学时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出题。
第三条 命题内容
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正面理解题意,预期成绩呈正态分布;近三年内试题雷同比例不超过30%,A、B卷雷同比例不超过30%。
第四条 命题教师
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般由该课程任课教师组成。
第五条 命题题量
题量原则上以90分钟完成为限,以学习较好的学生在70分钟做完为基准。
第六条 命题套数
期中考试命题一套,其它考试命题两套(A、B卷)。
第七条 命题题型
(一)尽可能多样化,一般可选用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问答题等,上述题型计总分为100分(百分制),原则上各题型分别占总分的10%、10% 、40% 及40%,每题分值原则上为名词解释每个2分、填空每空1分、单选每题1分、多选每题2分,问答每题5~10分(病案分析、论述题、计算题每题10~20分)。
(二)理化类课程及不到20学时的课程,题型及每题分值可适当调整。
(三)《英语》参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题型(听力除外)。
(四)《计算机》可由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和问答题组成,各题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10%、20%、30%,单选每题1分、多选每题2分、填空每空1分、问答每题5~10分。
(五)数学类课程可由选择题、填空题和计算题组成,各题分值分别占总分的20%、20%、60%,选择题和填空题每题4分,计算题每题5~10分。
(六)《断层解剖学》可由看图填空题和问答题组成,各题分值分别占总分的50%、50%,看图填空题每空2分、问答每题5~10分。
第八条 试卷格式
要标准化,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模板。
1.试卷采用A3版面。
2.分2栏。
3.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1.5cm。
4.试卷字体均用宋体。
5.试卷头的《抚州医学院XXXX—XXXX学年第X学期考试试卷(A)》用小二宋体加粗。
6.注明试卷类别(A、B)卷,题分一栏自行填好。
7.试卷头的《课程名称:XXXX 适用专业:XXXX 考试日期:XXXX》与《专业:XXXX 班级:XXXX 姓名:XXXX 学号:XXXX》用四号宋体加粗。
8.试卷的试题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粗,并在每道题后面表明分值,如: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9.试卷文本内容用五号宋体,选择题行距为16磅(段前、段后均为0),也可根据卷面而定。
(1)填空题中,填空项一律用“ ”表示,不能用“( )”或者其他方式表示;填空题行距为25磅(段前、段后均为0),也可根据卷面而定;
(2)选择题中,备选答案的序号必须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表示;标点符号统一用顿号,A选项退后题号四个空格键,每个选项需均匀隔开,并注明选择题的类型(如单选或多选等);
(3) 判断题要注明判断的表达方式(如正确用“√” ,错误用“×” ),行距为15磅,也可根据卷面而定。
10.命题教师均需做出试卷(A、B)卷的参考答案。
第九条 试卷审核
教研室主任根据《试卷审核表》中的相关条款,逐一对试卷进行审核并签名。
第十条 试卷报送
教研室教师需在每学期第六周之前完成本学期课程试卷报盘;补考、毕业综合考及其它考试,根据考试安排规定时间报盘;如需附带草稿纸及需要印刷材料的科目请于报盘时注明。教师将试卷、试卷审核表、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报教务处,经教师核对(纸质版)签名后试卷进入印制程序。
第十一条 印刷要求
在保证试卷印刷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试卷题量,选择双面印刷。
第三章 试卷保密
第十二条 试卷(含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学校机密材料,接触试卷的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 命题教师要妥善处理试卷底稿,试卷电子文档必须加密,教研室公用计算机和上网计算机不得存有试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发生未启用试卷的内容泄漏、试卷遗失等行为,按学校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做好试卷送印、印刷、封存、领取等各环节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试卷印刷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印刷室。
第四章 阅 卷
第十六条 阅卷原则
根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严禁学生和无关人员参与或干扰阅卷工作。
第十七条 试卷领取
考试结束,考务人员在考务办公室当场将试卷装订后入袋。考后一个工作日内相关教研室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第十八条 阅卷教师及方式
教研室组织教师(不能少于三人),实行流水作业评阅方式。
第十九条 阅卷注意点
(一)试卷评阅一律用红色笔(签名也须用红笔)。答案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的打“×”。(注:对于半对半错的答题,在答题错误处标明具体扣的分数,用“负分”表示,如-1、-2、……)
(二)试卷的评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必须在更正处签写姓名和更正日期,签名用全名。
(三)以试卷中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必须有评阅标记,且标记统一;大题中的小题采用扣分制,各大题得分的汇总采用加分制,或全部采用得分制。得分不用+号或圆圈标记。
(四)阅卷后试卷所有空格(包括卷首分栏、题首分栏)不能空置。
(五)总分与各小题分数之和必须相符,每道大题得分及总分登记时均需阅卷老师签名。
(六)试卷评阅完成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学生成绩表。成绩表按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分别填写。期中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个位数。
第五章 成绩报送与查阅
第二十条 时间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毕业综合考试为三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第二十一条 发布
成绩须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对学生发布。
第二十二条 查阅
学生不得查阅试卷,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填写《抚州医学院查卷申请表》向相关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院部同意后,由任课老师、教学院部教学干事同时查阅试卷后及时将查阅结果记录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学生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抚州医学院学生成绩误判更正记录》,由教学院部教学干事统一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
第六章 试卷分析
第二十三条 阅卷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通过试卷分析了解试题的难度、信度、区分度。若成绩呈正态分布,表明考试已达到标准教学效果的目的,否则应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 试卷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试卷交接
试卷于要求时间内(考试结束后七天内、毕业综合考试为三天内)交所在教学院部,纸质版试卷归档,要包含试卷审核表、考场记录单、成绩单、空白试卷、试卷、试卷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试卷检查
每学期初,教务处组织检查组,对全校上一学期的试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院部,并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试卷整理
每门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按试卷审核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学生成绩、试卷分析报告顺序排列归档。
第二十七条 试卷保管
(一)试卷按照学年、学期、专业、课程的分类存放。
(二)试卷库应注意通风,试卷要防晒、防潮。
(三)建立试卷台账。
(四)试卷存放期一般为5年(从学生毕业年份起算)。如有丢失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