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医学院课堂纪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理论课、实验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课堂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章 课堂纪律规定
第二条 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或迟到者在期末考试成绩中适当扣分。
第三条 学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第四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出入教室。
第五条 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上课时,禁止吃东西、睡觉,应保持课堂纪律;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等。
第八条 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
第九条 私人的书籍、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严禁占座。
第十条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原则上教师和学生不得使用手机。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批改作业并发给学生。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开会和外出讲学。必须出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按要求办理调课手续,报教务处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