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广大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为: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政务管代,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纪委办、质管办、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有本科的专业部系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
秘书:教务处学籍干事
二、推荐免试生时间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三、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
(一)原则
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二)报名条件
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三)必备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
(1)英语已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2)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班或本专业前50%;
(3)所有课程及格且无补考记录;
(4)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2017年及以后我院入学本科学生按此条标准执行)。
4、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四)成绩核算
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前4%)可直接推荐,其他学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学业成绩(80%)+科研及专业表现(12%)+综合素质(8%)
学业成绩:I类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科研及专业表现:发表论文情况、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
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奖惩情况、社会活动情况
(五)推荐名额的分配
各专业推免名额按人数占比进行分配,如某专业学生未达到推免条件,则名额顺延分配给平均学分绩更高的专业。
(六)破格推荐免试
根据《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实施。
四、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规章
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事先公布当年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
凡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通过"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系统”报名,并向拟报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考试课程成绩表,公布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并排序,择优确定推荐的初选名单。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确定的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至“推免服务系统”。
(四)确定资格
具备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
五、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程序如下:
接受工作含公布信息、资格验定、体检、复试、录取公示等环节,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免生的资格。
六、推荐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工作由院纪检、质管办实施全程监督。该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积极组织宣传工作,严把申请关,真正把最优秀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为确保推免生计划的落实,凡已录取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与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签定有关自愿申请,如期就读等内容的承诺书。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自己负责。
4、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本暂行办法从2016年我院入学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7、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