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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医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5 11:17:08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点击率: 次     打印

抚州医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研活动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教研室应该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探讨教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为规范我校教研活动,保证教研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活动的内容:交流教学工作经验;集体备课;对教师讲稿、教案进行检查;指导青年教师备课;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布置实验报告批改及抽查;对上课进行检查;教学中出现问题的反馈;实验课的策划;公开观摩教学等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活动的次数:每四周进行两次教研活动(两周一次),每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专职教师必须参加,兼职教师在任课期间参加。

第四条  活动的计划:各教研室每学期初要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并于开学第1周将教研活动计划提交所在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各教学院部再将活动计划汇总、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按照计划内容不定期进行检查。教研活动的开展必须要按计划进行,每次活动至少要完成教研活动内容中的一项。

第五条  活动的总结:各教研室在每学期8周、第16周各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总结,并在第9周、第17周将活动总结提交到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经审核后汇总、提交教务处

第六条  活动记录要求:教研活动计划、记录及总结应设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标题(××教研室×年×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教研室第×周至第×周教研活动记录、××教研室第×周至第×周教研活动总结)、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具体的活动内容,记录要真实、详细。

第七条  各教研室要将教研活动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等公开,提前一个工作日告之教务处及所在教学院部,以便教务处检查和教学院部各教研室教师观摩。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教学院部须定期下属各教研室的活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各教研室的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及总结,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归档。检查结果将作为教研室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第九条  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教研室教研活动及各教学院部的检查结果。

第四章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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