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
为适应国际高等教育变化的趋势,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教育创新体系,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增强教学管理的柔性,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西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办学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分流培养”,“文理工渗透、学研产结合”,“因材施教、柔性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科、专业;建立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实施主辅修制;部分专业实行本硕连读制;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和创造发明。
三、学分制内容
(一)学分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一定量的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其基本点是“自主选择、因材施教、柔性培养”。
(二)学分和学分计算
1.学分: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各专业总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四年制的专业最高总学分为164学分;标准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最高总学分为210学分。
2.学分计算: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 每16学时1学分
(2)实验课 每32学时1学分
(3)体育课 每32学时1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①集中进行 每教学周1学分
②分散进行 每32学时1学分
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一般计9-12个学分
(三)弹性学制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四至七年。
(四)学分制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
1.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学习和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为目的,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培养方案,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修订适合我校实际的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
2.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建立基础课程平台,明确主要基础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个性课程组成。通识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三部分组成。个性课程由学生在学校所有开出的课程(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中自主进行选择。
(五)选课制
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因材施教,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以个性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选课制。学生依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决定修习的课程和任课教师。
1.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一定的选课原则,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一学期末提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申请,由学院院长(或主任)批准后,就近联系实习单位,由学院派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提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得降低。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作结业处理。
2.自主选择课程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取得先修课学分者,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修。
校内选课实行学分置换制,学生跨专业选课,在同一学科类的其所得学分可计为本专业选修课相应数目的学分,跨学科类的其所得学分可计为Ⅱ类通识课相应数目的学分。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行跨校选课。跨校选课实行学分互认制,学生在经认可的学校修读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其所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替代相应课程类型的学分。
学生在校修读的任何课程,经过选课注册后,方可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3.自主选择教师
教师实行挂牌上课,每门课程原则上应有2位以上教师开课。学生可在课程开课后的第一周内,在开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可通过试听择定满意的任课教师,经调整后的教学班如少于30人,则此班撤销,并入其他平行班。
(六)补考、重修制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参加重修。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允许重修1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补考、重修,也可改修其它选修课。
(九)免修、免听制
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免听课程不得超过当学期所选修课程总数的30%。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
体育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两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四、课程管理
(一)课程编码。规范新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的名称,明确归属,统一编码。原则上课程编码由课程性质(1位)、开课单位代码(4位,前两位为学院代号,后两位为系代号)、课程类别(1位)和课程流水号(3位,要体现课程开课先后顺序)四个部分构成。
(二)课程归属。由两个以上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通过协商或专家组论证确定其归属。初始界定时原则上以其所属的学科性质及学院具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数量决定。课程归属问题必要时由教务处作动态调整。
(三)课程审核。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审核,专业课由开课单位审核。教师申报开设Ⅱ类通识课,须向教务处或开课单位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选用教材等相关材料,由教务处或开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开课资格审核。
(四)教师任课资格。原则上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才具有任课资格。首次开课需经过学位、职称认定,培训、试讲和考核等程序。
(五)兼职教师资格。校内外人员均可申请某门课的任课资格,兼职教师和跨教学单位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六)挂牌选课。凡具有某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应接受开课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开课时实行教师挂牌、学生选课。
五、附则
(一)本方案从2016级学生开始试行。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