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乐燕琴 责任编辑:邹敏辉
教师授课是高等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活动,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要环节,也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因素。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对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基本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日前,学校下发了《南昌大学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为实现与学校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接轨,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在副院长程辉龙的组织下,教务处、质管办、现代教育中心等部门通过对实施方案内涵的深刻理解,以及在校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督导办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经过辛勤的工作,制定了学院《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在评价对象上,包括本科、专科教学课程,即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三类课程;在评价内容上,包括课程方案、教学过程以及教学效果等三个部分;在评价方式上,采用学生评教、教师网络辅助教学评价以及专家评教等三个环节;在评价结果上,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该方案能够全面、公正、客观地反映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教学对象对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既有利于提高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过程活动的针对性;又有利于及时反馈教学动态和信息,确保教学全过程处于优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