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本科各毕业班:
为保证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学位授予其它所有条件,仅因为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代考和两次考试舞弊者除外)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而被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
二、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代考和两次考试舞弊者除外)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必修课四年(或五年)总成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
2、受处分后,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者;
3、受处分后,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且必修课四年(或五年)总成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40%者;
4、受处分后,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凡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恢复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0日之前交教务处301办公室,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所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或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学生处盖章)一份。
2、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院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