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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6-03-10 11:30:27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点击率: 次     打印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考场规则

根据《南昌大学考场规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的行为规范

1.1考生凭学生证或考试证(等级考试凭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1.2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指定座位隔位就坐,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1.3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可携带指定参考书籍及必要文具外,不得携带手机(若携带了手机必须自带信封装手机同时交监考老师统一保管)、电子记事用具、书包、书及考试有关的资料、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必须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并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如桌椅、墙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未报告者,不论谁写的,该座位考生按舞弊论处。

1.4考生不准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准将姓名、考号、班级等内容写在密封线之外或者在考卷上做特殊标志。考试结束铃响,必须停止答卷,按规定方式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喧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结束前重返考场。

    1.5考生在考场不准出现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考试过程中不准以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1.6考生不准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及其它问题。试卷、答卷及草稿纸等考试用纸不准带出考场。

2考生违纪违规的认定

    2.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为“0分,并立即中止其考试。

    2.1.1 在考试开始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自带的稿纸、计算器、传呼机、手机(未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等放到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者。

    2.1.2不按考场规定座位就座或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

    2.1.3在考试过程中吸烟、喧哗或其他行为影响考场秩序者。

    2.1.4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者。

    2.1.5将姓名、学号、班级等内容写在密封线之外者或在考卷上作特殊标志者。

    2.1.6在开考前就动笔做答或考试结束时不停止答卷,不按时交卷者。

    2.1.7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动作者。

2.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2.2.1在考试开始前,采用非法手段取得试卷或试题答案者。

    2.2.2在考试过程中夹带、传递纸条、抄袭,或在考试开始后仍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和电子视听器材等留在座位课桌内者。

    2.2.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2.2.4事先在身上、桌面上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2.2.5替人考试或请人代考者。

    2.2.6阅卷时,经有关人员认定答案有雷同者。

    2.2.7有意毁坏、截留、私藏或带走试卷者。

    2.2.8其他经考务管理人员认定为舞弊行为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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